“你怎么看?”这话是县令说的。
问的是郭盛安。
其他人心起狐疑,但具体又说不出哪里不对劲。
让郭盛安来理顺这些人心理,大约是:哪有让被告者家属自证清白的?要么是县令断案,要么放后世是警察找证据,律师为被告知者家属辩解。被告者家属应当避嫌。
但县令将执掌全局的权限递到他手里,他哪有抛出去的道理?
能尽快完成案子,好回家吃饭食。
今日月娘也被吓得不轻……
郭盛安作揖:“大人,若这两人的小姐是买卖草民的人,断然不会自砸双脚,跑来这县衙的大堂之上来佐证了。
不过凡事有万一,大人可否请这位受害者未婚夫前来大堂自证?最好将那两张绣帕一同带来。”
若有绣帕,俩丫鬟的小姐只怕会名声受损,毕竟还未出阁便私授信物,这有碍名声,且会损害家里其他女眷的名声。明事理的,为保全其他女眷,只怕会将此女下嫁。
若是无手绢,那就更可笑了。她们小姐愿派出她们出堂作证,结果被这丫鬟反咬一口,还是这般理直气壮的心态,想必早就对她们小姐表里一套背里一套,往后金桂的小姐还想外出交涉,只怕施展不开。
依郭盛安来看,后者的可能性更大。
离间她们,只是执棋的第一步。
这些派丫鬟来佐证的闺秀们,会不知道月娘是冤枉的吗?毕竟郭家与她们从前不认识,更没有利益冲突,何必自砸招牌?
她们是衡量过月娘和那位受害者地位,才选择站受害者一方。
既然权衡利弊,舍弃郭家,沾惹这场是非,总得允他拉她们下水吧?
这不,狗咬狗了。
“准了。”
郭盛安:“还有这两盒养颜粉用料不一样,可否请大人将县里大夫请来几位,证明我所说无误?”
“准了。”
“最后,我还有其他问题询问金桂姑娘。”郭盛安对着金桂施压,面色阴沉得可怕,“若是大夫能证明我说的,那这两盒养颜粉只有在两处会被动手脚。一处是我们郭家,一处便是贵小姐的府邸。
可金桂姑娘说与自家小姐结怨的都是外人,没一个是府中的人,这就奇了怪了。难不成真是我们这无冤无仇,被收买了,自砸招牌也要害你家小姐?
哦对了,金桂姑娘,你家小姐脸烂了,四肢还是健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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